【7天猶豫期】
1.依消保法第19條第1項特種買賣(通訊與訪問交易)規定:消費者得於收到商品七日內無條件退貨,不需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,
亦即網路購物、電視購物、電話行銷、路邊訪問推銷、賣場問卷調查推銷皆適用此條法規鑑賞期非試用期,商品若經拆封、
損毀、使用、人為保存不良,導致商品無法再行販售者,商家有權不接受退換。
2.所謂七天鑑賞期之計算基準:是由消費者收到商品的次日起算
3.商品若有退換需求,請保存原包裝完整性,檢附出貨明細單及發票等相關資料,於七天內與我們聯繫,將有專人協助您
退換貨手續,謝謝
【瑕疵換貨】
1.商品出貨前都會檢查商品是否符合標準完好,如果有疏漏瑕疵欲辦理商品換貨,請先聯絡我們說明商品瑕疵情況,我們
會協助處理更換商品
2.退換貨時請務必將商品包裝完整(贈品與內附配件防塵套需一併退回)並請附上紙條寫上您的訂單編號、姓名、電話及
地址,並請標示欲辦理瑕疵換貨原因
【退貨處理】
如欲辦理退貨,請確認商品未經使用/配件完整,始可辦理請務必將商品包裝完整(贈品或內附配件需一併退回)。
不接受商品摺疊壓損,並請隨貨附上您的訂單編號、大名、聯絡電話請填寫下方退換貨表格,填好一個工作天後(假日
不算),我們會發出退貨便號碼mail給您,您可至7-11使用ibon退貨便寄回商品,ibon退貨便不用付費。或是您可以直
接將商品寄至「248新北市五股區五權路46號 02-22993850,勇信睦樂客服部 收」
【提醒事項】
1.商品退貨時必須為全新狀態且完整包裝(包含商品主體、附件、內外包裝、贈品等),以寄送時的包裝再原封備妥。
若原裝紙箱遺失,請於商品外再包裝,請勿直接於商品原廠外盒黏貼宅配單或書寫文字。原廠外盒損毀、商品缺件、
超過7天猶豫期或是包材不完整、明顯有使用痕跡致無法再次進行銷售者,恕無法受理退貨及退款。
2. 需保留原購買發票。
3.已配送後的商品,因運送服務屬勞務性質,運費部分將無法退還。
4.勇信睦樂有權拒絕超出退貨期限寄送的商品,或商品狀態與所收到狀態不相同的退貨。
5.退貨後如商品價格不足免運門檻,將扣除運費後退款。
6.網路優惠券一經使用,不論任何情況均無法重新使用,亦不再補發。
※下列情形將可能影響您的退貨權益:
1. 商品包裝毀損、封條移除、貼膠移除、標籤拆除或已使用等情形。
2. 商品屬個人衛生/清潔用品、消耗性商品,含有拆封與使用之痕跡(除產品本身瑕疵)。
3. 其他逾越檢查之必要或可歸責於買受人或收件人之事由,致商品有毀損、滅失或變更者。
4. 猶豫期非試用期,若您收到商品經必要之檢視後有任何不合意之處,請勿拆開使用並依照退貨規定辦理退貨。
【退款方式】
1.退款金額將會扣除訂貨寄出運費(退貨後訂單金額不滿折抵運費的額度980元將會扣除運費60元)
及消費者所使用折抵(包含紅利折抵、優惠券)及金流手續費(消費者負擔)後退還,僅限台灣地區
2.我們收到商品後會立即辦理退款事宜。(若商品已經使用/配件短缺,恕無法辦理退貨)
3.退換貨表格內的退款帳戶,如果填寫不清或是填寫錯誤導致帳款匯錯,本網站恕無法替您追回帳款,
一概不負責任,敬請理解
4.若您採用ibon 7-11 退貨便退回商品,因7-11是採用集收集送方式,每周五才會統一寄給我們,
所以會稍遲才會入帳,還請理解體諒
5.您的付款方式為7-11 取貨付款及 ATM 轉帳,需請您提供郵局,銀行帳戶以利我們退款
6.您的付款方式為信用卡,我們將通知信用卡支付機構退款給您
購買前詳盡溝通,可省下退換貨所耗費的心力、金錢與時間,如果有疑問請隨時向我們提出。